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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支付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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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别居民精准扶贫
转诊要求

精准扶贫人员未按要求转诊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下调20%

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1200元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600元
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

起付标准-12000元(含),报销比例为45%;

12000元至60000元(含),报销比例为55%;

60000元至120000元,报销比例为65%;

无责任方意外伤害患者各段降低10%

报销封顶线12万(政策范围内)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万元7000元
补偿比例 (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住院医疗费(含基本医疗保险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住院医疗费(含基本医疗保险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5%;

无责任意外伤害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调整

最高限额2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精准扶贫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甲类药品100% x报销比例
乙类药品80% x报销比例
材料费≤5千元80% x报销比例
5千-1万元70% x报销比例
>1万元60% x报销比例
甲类诊疗100% x报销比例
乙类诊疗80% x报销比例
床位费40元/天 x报销比例
丙类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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