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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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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典型案例

  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某自2000年进入临安中医院后,一直从事该院网络信息管理、数据收集等工作。2008年1月初,某药品销售人员赵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谢某,希望能拿到他代理药品的“统方”。最后,双方约定以每个药品每次1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从2008年1月至2019年5月,赵某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谢某钱款达206笔,合计35.17万元。之后除了“统方”,还做起药品销售代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案发,谢某先后将6种药品成功打入临安中医院,共收受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

  2022年2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案为鉴|神秘的“药代”2022年4月6日 )

  提示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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