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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六章)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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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三十二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三十三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三十四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得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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