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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丨医疗反腐持续高压:一医械企业通过“会诊费”行贿被罚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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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领域的反腐力度日渐增强,高压态势助推营造风清气朗的医疗行业新环境。

  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广东省某医院人员支付“会诊费”3.5万元为好处费,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其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88余万元(在该院销售收入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后的所得利润),并处罚款215万元,合计503余万元。

  其实从今年以来,我国对医疗行业的反腐行动就在不断加强。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进一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以“会诊费”之名 行商业贿赂之事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的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在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中显示,在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销售医疗器械介入类产品的过程中,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斌负责,假借“会诊费”的名义,向原广东省某医院的王某某支付好处费,促使其在诊疗中更多使用该公司销售的产品,从而提高医疗器械在医院的使用量,以谋取更多的利润。

  经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局查明,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付交易对方有关人员“会诊费”的报销流程大致为:首先由法定代表人孔斌在财务人员处支取款项后,以现金方式给付对方有关人员,对方有关人员给付孔斌餐费发票或孔斌自行收集相应金额的餐费发票。然后孔斌在“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用途、金额等情况,交回给财务人员核对报销。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付对方人员会诊费,以“支付证明单”作为支付凭证及记账凭证,未记入其法定会计账册,对方也未开具收受该款项的发票、收据给其入账,该公司用餐费发票方式予以冲账。

  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商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根据反法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四、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2886715.86元(在该院销售收入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后的所得利润),并处罚款2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像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这样以“会诊费”名义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绝非仅此一例,数据显示,今年5月,全国共查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1681起。无论是冠以“好处费”“份子钱”还是“生日祝福”等名义,只要进行了收贿受贿行为,就必须受到整治,即使再小的数额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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