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醒
行风建设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六章)
第六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三十二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三十三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三十四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得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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