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醒
行风建设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七章)
第七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用药,保障用药合理、安全。
第三十六条
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调配职责,坚持查对制度,不得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七条
配合医师做好患者用药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得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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