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醒
行风建设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八章)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一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四十五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清洁整齐、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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