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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医院

警示提醒

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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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典型案例

浙江一医师泄露新冠患者隐私,停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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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5日,浙江平湖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获悉,有微信群传播某新冠确诊患者的病历资料截图。

  经调查,浙江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执业医师徐某,私自将患者的电子病历首页拍照发到同学微信群,后该照片被广泛传播,导致患者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通报显示,该医师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提示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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