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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糖尿病专科门诊慢性病手续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07
字号: + - 14
    公  告
 
        2016年1月1日起,在我院办理糖尿病特殊门诊的患者,请注意政策变化:
        一、城镇职工糖尿病特殊门诊支付额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报销比例仍为70%。
        二、城镇职工糖尿病特殊门诊由第一季度审批,改为随时审批。
        三、第一季度审批的,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5000元;第一季度以后审批的,支付限额为5000元÷12个月×实际用药月数(含办好手续本月)
        四、糖尿病特殊门诊医保基金(5000元),也可用于糖尿病并发症检查,享受特殊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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